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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深圳市韬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小姐 女士 (项目总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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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5-22313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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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89510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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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66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西安房地产培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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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 有 效 期:2015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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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一品牌【韬远】韬远优势①沉淀:公司正式运作之前已介入房地产企业培训领域,了解行业发展脉络②专业:培训是个技术活,依据行业经验沉淀与趋势探索研究行业纵向深度③安全: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实际课程解决实际问题,是保证课程品质的根基④服务:以标准化服务流程为基础结合行业特性形成独特的结构化服务模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以后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售方式,房地产培训公司解说:确认收入的实现有如下几种方法: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清已销开发产品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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